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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为强化我省罚款没收财物的管理,制止乱罚款,现将实行罚款和没收财物“三证一票”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八月一日起,对全省罚款和没收财物实行“三证一票”管理。即:全省执行各种罚款公务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执行罚没公务执罚证;执行罚没公务监察证以及罚没财务票据。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二、全省所有罚没执法机关,都要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罚没活动登记,经财政部门审核,对具有罚款没收财物资格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颁发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北省罚没财物许可证》和《湖北省执行罚没公务执罚证》,使用统一的《湖北省罚款没收财物票据》。为加强对执罚工作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监督检查机关配发《湖北省执行罚没公务监察证》。今后对凡不具备许可证执罚证和不使用统一票据而罚没的执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罚没工作的领导,教育各级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严格按规定的罚没范围、项目和标准办事,严禁乱罚款。要定期对本地区的罚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乱纪的要及时处理。 四、各人民团体、机关、厂矿、企事业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罚没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和纠正乱罚款行为,为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