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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03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是主管全区粮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广西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轮换、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地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区各地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
  (四)负责省间地(市)间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自治区粮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油、进出口粮油等价格的原则。
  (六)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七)制定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八)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工作。
  (九)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共监督执行;协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接待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提出收储、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及省间、省内地、市间粮食调拨运输,保障城镇居民、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承办与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财政、信贷、税收、工商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落实;拟订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油、进出口粮油等价格的原则建议;组织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四)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物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定购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财务管理和财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行业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
  (五)粮食行政管理处
  研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承办大中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工作和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属粮库的管理;负责全区各地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自治区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订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督促执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和工人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备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另核。

  五、其他事项
  (一)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业务关系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粮食商品的工作,管理和协调粮食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自治区粮食局配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工作。
  (二)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关系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自治区粮食局配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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