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12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核发[2000]9号),组建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为行政副厅级机构,由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管理和指导,对外相对独立开展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开放和国际投资理论的研究,调查研究区内外及各国对外开放的情况,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的职能。
  2.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联系我区驻境外各经济机构,组织有关开放、融资信息的交流,促进境外引资工作的职能。
  3.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接洽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接洽工作。负责对地、市、区直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的职能。
  4.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区沿海、沿边、沿江地区以及其他开放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扩大对外开放部署的职能。
  5.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运营情况,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的职能。
  6.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研究和提出拓宽利用外资新领域、新方式、新渠道的试点方案,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和验收推广工作的职能。
  7.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沿海开放城市(含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的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沿边开放市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华侨投资区等各类开放区域的有关开放开发方面的工作,检查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和开发建设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和提出建议的职能。
  8.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国家权限内规定的外商投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引进技术、技术出口工作的职能。
  9.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国投资管理处研究和参与制订全区外国投资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职能。
  10.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国投资管理处按国家规定对在我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审批,并发批准证书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管理和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草拟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配合自治区计委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在自治区计委审定的招商项目库中,分批向外推出招商。负责拟定年度招商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牵头负责重要外商的接洽,高质量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按招商项目性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市进行招商项目的前期洽谈,协商有关单位落实首席谈判代表,组建项目洽谈班子,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进行各项协调和政策指导。
  (五)负责广泛传播自治区的招商项目信息,创新招商形式,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的方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按国家规定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承担的各项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并负责接受外商委托,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为外商投资项目落户广西提供各种便利;对各地市执行外商投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七)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运营情况,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定期进行分析并报告自治区政府。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利用外资项目中的纠纷及协助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八)负责协调和指导自治区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开放工作,检查各项政策落实和开发建设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九)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十)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开放和国际投资市场需求的研究,调查研究区内外及各国对外开放的情况,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相关建议。
  (十一)联络我区驻境外各经济机构,组织有关开放、信息交流、促进境外引资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招商促进处
  负责外商的接洽和组织利用外资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筹办自治区境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联络我区驻外各经济机构的境外招商,广泛传扬自治区招商引资信息,拟订多渠道、多方式招商引资方案;组织国内外有招商实力的公司进行委托代理招商,通过目标责任的落实,组织和动员区内各有关单位广泛招商;参与有关招商项目的谈判和签约;负责全区重点招商项目有关招商信息的向外推介和发布,提供有关招商项目的投资咨询和跟踪服务。
  (二)审批协调处
  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法规,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和发证,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补偿贸易,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上述项目;确认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属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组织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代理外商委托办理的有关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区对外开放规划、“三沿”地区发展战略的草拟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履约以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区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开放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办理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事务,管理广西外商投资协会。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5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的行政、人事劳资、财务、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管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