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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9 生效日期: 2000-07-0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219号
玉林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提高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市价[2000]64号)悉。你市骨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为病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多方筹资增建了病房卫生间,配置了太阳能热水器,并根据骨科医院的特点新添置了翻身床和多功能复位牵引床。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市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为:双人病房(22.50m2)每床每天15元,四人病房(37.50m2)每床每天10元,八人病房(59m2)每床每天7元。
  病房内应配备的设施和设备有:卫生间、电风扇、新床头柜、多功能牵引床或翻身床、床上用品、铝合金窗、瓷砖(地面、内外墙)、轮椅、担架、推车,24小时冷热水直供病房卫生间等。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本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七月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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