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8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
  一、第七条修改为:
  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在接到出租房屋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删去第八条。

  三、删去原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原第十六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