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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8 生效日期: 1999-11-18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1999]5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实现全省棉花生产、流通、消费的协调运行,理顺棉花产销关系,保持棉花生产稳定发展,促进棉花供求总量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政府在管好棉花储备、进出口和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的前提下,完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拓宽棉花经营渠道,转换棉花企业经营机制,降低流通费用,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

  二、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各地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销售的原则进行经营,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年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棉花供求状况、棉花生产成本、粮棉比价以及国际市场棉价因素,在每年冬小麦播种前发布下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指导性种植计划及国内外棉花供求信息,引导棉花生产,促进总量平衡。为防止棉花价格的大起大落,政府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同时,如遇特殊情况,政府可在一定时期内对棉花收费价格或销售价格规定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棉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棉花主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的棉花生产和销售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价格政策,不得直接干预棉花企业的购销价格。要切实搞好棉花质量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
  供销社及其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国营农场、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均可以直接收购、加工、经营棉花。个体棉贩及其他任何未经资格认定的单位一律不得收购、加工棉花。鼓励纺织企业、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及其他用棉单位,通过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到基层供销社、棉花加工厂或县级棉麻公司直接采购棉花;鼓励积极创造条件,与产棉区签订长期的购销合同,建立棉花生产基地,以稳定产销关系。有条件的产棉区要大力发展棉农合作组织,加工和经营其生产的棉花,逐步与纺织企业结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组织。
  实行棉花收购、加工的资格认定制度。棉花收购单位必须有规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具备执业资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的仓储设施;棉花加工单位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设备和经营场所。棉花市场准入资格的审定权在省人民政府,具体资格和条件,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省工商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资格审定并严格监督;资格审定要充分听取省经贸委和省供销社的意见。
  目前,全省籽棉加工能力已严重过剩,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纺企业,也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五、完善省级储备棉管理体制,实现储备与经营分开
  为保证政府对棉花市场的有效调控,必须强化政府对省级储备棉的管理,使之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并能出陈储新,定期轮换。政府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省级储备棉规模。储备棉的收储、轮换、抛售计划以及收购和出库价格,由省计委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单位制定。政府储备棉收购资金省农业发展银行安排专项贷款,实行库贷挂购,封闭运行。储备费用、利息由省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商有关部门制定。
  省人民政府继续委托省供销社承担省级储备棉管理任务,负责具体组织储备棉的购进、抛售、调动、轮换;通过招标和签订合同的方式落实省级储备棉的承储单位,并对储备数量储备棉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省级储备棉棉权属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凡承担省级储备棉任务的企业,必须坚持专库、专账、专人管理,将省级储备棉与企业自行经营的棉花严格分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不能承担省级储备棉任务。省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省级储备棉承储单位的审计监督。

  六、推行公证检验制度,确保棉花质量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之后,把好棉花质量关是一项十分艰巨而重要的工作。供销社棉花企业及其他棉花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农民在棉花采摘、交售过程中使用棉制品包装,坚决杜绝棉花中的异性纤维,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储备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公正执法,维护农民和工商企业的利益,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从1999年度开始,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级地方储备棉入库、出库实行强制性公证检验,检验证书作为省人民政府掌握储备棉数量、质量的凭证和财政支付费用、利息的主要依据;对经营性棉花逐步实行申报公证检验,供需双方都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检验证书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公证检验不收取费用。具体要求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同时,对未进行公正检验的经营性棉花在购销环节应加强监督检验和行政执法。
  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棉花--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

  七、分清职责,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我省实行棉花集团公司内部分级统贷统还的办法,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即:收购多少棉花,贷多少款;销售多少棉花,收回多少贷款本息;实现的税后利润首先归还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财务挂帐。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收购资金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多头开户。应划未划的棉花企业附营业务要由省供销社牵头组织,在1999年新棉收购前全部划归商业银行;供销社棉花企业的附营业务要设立独立法人,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占用棉花收购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棉花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其他良种棉加工厂和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等收购棉花所需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供应,为促进纺织企业多购棉、多用本省棉,银行可以按其年度棉花合理存量来安排购棉资金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并加强监管,实行“库贷挂钩”,防止挪用。纺织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拖欠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货款。其他棉花经营单位所需的购棉贷款,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办理。

  八、加强棉花市场管理,促进棉花有序流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棉花收购、销售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的监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资格认定的办法和要求审批棉花收购、加工单位,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没收、销毁社会残留的小轧花机;加强对棉花购销合同的管理,严肃查处利用棉花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工作。

  九、合理调整棉花生产布局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棉花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优化棉花生产布局势在必行。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下决心调整种植结构,调减棉花种植面积,帮助和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棉花生产一定要考虑市场需求,面积要适度,品质要优良。我省的基本原则,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办法,控制运城高产优质棉区面积,大力压缩其他单产较低的分散棉区,以国家投资建设的优质棉基地县为重点,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把重点放在提高棉花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上。

  十、规范棉花企业与供销社的关系,深化棉花企业改革
  各地供销社棉花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面向市场,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开,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要实行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棉花收储和籽棉加工业务与多种经营分开。供销社棉花企业的多种经营要设立独立法人,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占用棉花收购贷款。
  为适应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总体需要,本着有利于棉花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棉花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棉花经营企业扭亏增盈的原则,发挥联合经营的优势,避免出现无序竞争,我省拟建立集团化棉花经营体制,即以省棉麻公司为依托,县级公司参与,下联棉花生产专业合作社,外联纺织企业的山西棉花集团公司,形成稳定的购销渠道,进而建立贸工农一体产业化经营模式,以提高棉花的综合效益,最终达到棉花增产、棉农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具体事宜由省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要深化供销社棉花企业内部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生产经营费用。要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大力发展代理、贸工农一体化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供销社棉花企业是棉花流通的主要力量,要克服当前棉花压库等困难,千方百计做好棉花购销工作,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棉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是1999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棉花资源实现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棉花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从改革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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