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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客房价格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186号
自治区总工会:
  你会《关于请求审核批准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职工休养住房收费标准的函》(桂工函[2000]1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南宁工人疗养院客房门市价格如附表。该房价为中准价,在实际经营中经营者可根据淡旺季等情况,在中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幅度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房价。
  接待团体.团队和会议的房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南宁工人疗养院自主制定客房价格。
二、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榜公布客房中准价、浮动幅度和具体房价。
  以上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客房门市价格表
  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客房门市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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