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外[1999]69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南国税外[1999]002号文悉。根据国发[1994]10号和国税发[1994]115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退还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因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993419.20元(名单附后),请你局根据企业税款实际入库情况办理退税手续。 此复。 附:超税负返还企业名单及应退税额(单位:元)
1、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 372273.44
2、南平鸿腾电脑机绣有限公司 42725.39
3、南平瑞闽铝材工程有限公司 182496.39
4、南平海富电器有限公司 25797.82
5、南平延顺针织有限公司 323139.43
6、南平三木电子有限公司 34318.29
7、武夷山市宏城石制品有限公司 3734.40
8、武夷山日升石材发展有限公司 89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