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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架空设施实行地下管沟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9 生效日期: 1999-08-1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9]61号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原有城市道路的建设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城市道路配套的管线设施随意搭设和破路施工的现象不仅破坏城市景观、造成财力方面的的浪费,而且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此,市政府决定,今后依托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设施都要根据城市规划实行地下管沟铺设。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城市新建主干道在建设时不再设置架空线路,按城市规划实行地下管沟。今后对新建道路在五年之内,任何单位不准随意破路施工。对过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道路设置的架空线路也要逐步按规划要求分期分批地进行改造。

  二、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内可先把电力、电讯、广播电视三种管线同沟设置,远期逐步根据需要和可能扩大同沟设置管线范围。

  三、实行地下管沟的投资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其余投资根据各管线部门使用情况按比例分摊。市政府、电力部门、电讯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承担投资比例分别为25%、35%、30%和10%。

  四、地下管沟的投资单位按出资比例拥有相应的产权。

  五、地下管沟的建设由道路项目法人负责委托设计、筹资和建设。道路建成后,其地下管沟由市政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维护和管理,维护费用在市城维费计划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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