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3 生效日期: 1999-09-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关于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以及调整企业职工工资计划等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每一个企业的每一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情办好,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关于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厅 民政厅 财政厅 省计委 经贸委一  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提高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宁德地区行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1999年6月前已经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应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要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缴费标准也应作相应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提高所需的资金渠道按闽委发(199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各地发放失业保险金,按原发放标准提高30%。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法定最低工资提高情况,作相应冲减。
  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机构要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提高后应承担的金额,继续做好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的工作。

  三、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已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区)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各地、市、县(区)政府自行解决。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定的调剂金。省级的调剂金,年终时对确有困难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四、关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标准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省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各负担50%。
  对1999年6月30日之前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全省(不含厦门)上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月人均增加56元,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调整养老金待遇所需资金由省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财政承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省里和地市结余基金各承担50%,地市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可向省里申请调剂解决。厦门市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五、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管理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加,必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脱钩,建立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职工工资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我省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经济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可相应增加6%至8%的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包干企业可增加10%至15%的工资总额;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增加的总额范围内,可自主决定职工的晋级增薪,要抓住增资机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关键岗位倾斜;对垄断性行业和高收入行业要从严控制,工资增长不能过高;调高计税工资标准,从现有660元调到760元;困难企业是这次调资的难点,要继续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加快结构调整、减员增效的步伐,使之尽快摆脱困境。各级政府要关心过问这部分职工的生活,安定情绪,稳定社会。
  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调整后,与最低工资标准形成倒挂的,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使最低工资标准与三条保障线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各类标准和适用范围平均提高20元至40元,即原第一类标准调整方案由厦门市自行决定。第二类标准从原260元调到300元;第三类标准从原240元调到270元;第四类标准从原215元调到240元;第五类标准从原190元调到21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省政府另行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抓紧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15日之前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提高待遇的钱落到每位群众手中,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