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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8 生效日期: 1999-06-1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关于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已于去年11月4日颁布实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为法律依据,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以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矛盾为主题,以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为关键,继续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的制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体系、配套齐全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科学规范的村务运作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主要任务
  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让农民真正自己组织起来,并由村民群众依法独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远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抓好选举工作的每一环节。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的标准、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方案等,都须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切实保证广大群众参与村内重大问题决策。进一步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完善议事办法,提高议事质量,确保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利。
  (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要在依法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成立、充实、完善、健全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三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和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村内重要事务直接参与管理。搞好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离任审计、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予以纠正。经村民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村务活动要照章办事,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实施方法:市里确定高平市为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单位,每个县(市、区)要抓好一个乡(镇)及三个村的试点工作;每个乡(镇)要抓好3个试点村。
  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今年七月底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年底完成验收和总结推广工作。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选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试点单位。选择好、中、差三种不同类型的乡(镇)、村进行试点。
  (2)制定实施方案。
  (3)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蹲点包片。
  第二阶段:帮助,指导,巩固,提高,
  (1)帮助指导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二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三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四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
  (2)搞好培训。主要是培训试点乡(镇)、试点村的村委会干部,提高他们的村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他们持续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
  (3)检查落实。一是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照村民自治活动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巩固试点单位的村民自治活动成果。二是保证质量,防止走过场。
  第三阶段:验收。市里重点验收县(市、区)创建的“一乡三村”示范典型,县(市、区)负责验收各乡镇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村。验收和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把村民自治工作全面推广开来。为此,第一,各级都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专题报告,逐级上报。第二,各级都要在今年八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第三,要评比表彰。市里拟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到年底,争取有85%以上乡(镇)、村达到示范标准,明年达到95%以上。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稳步实施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务必重视,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注意抓好重点环节,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单位,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指导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切实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并把这项工作列为自己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并及时将具体安排和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法制教育,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广泛实践。农村改革愈深化,经济愈发展,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就愈重要。因此,各级党政干部要从村民自治是党中央制定的安邦兴国的根本举措的高度来认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在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工作中,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和领会《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方法原则,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乡村干部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各县(市、区)要把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和村委会主要成员的培训工作,作为搞好村民自治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来抓,全面提高广大乡村干部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水平。
  (三)抓好典型示范。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 制定村民自治发展规划,依法深入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今年六月底前,各县(市、区)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首先选择“一乡三村”和市委、市政府确定首批宽裕型小康建设的“五乡百村”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年底要有65%以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明年全市95%以上的村全面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要做好验收工作,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切实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四)强化执法监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是依法治市的毒瘤,对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危害尤其大。各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努力为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做好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今年是全省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年,各县(市、区)在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换届选举要与全省统一届期,以县为单位统一选举时间。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总结和吸取前几届主选举的经验、教训,早部署,早安排,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依照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这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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