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干培字[2003]09号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事故频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大力宣传贯彻该条例,使相关单位明确建设工程各方的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准则和程序,遵照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进程,经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我单位将于2004年举办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届时将邀请行业主管同志、专家就该条例的制定、实施细则、实际操作等问题进行授课。经专家评议后,将颁发建设部干部学院结业证书。每期名额有限,请各单位尽快落实参加人员,以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名额。详情请参阅附件。
附件:
1、报名须知
2、参会回执(略)
建设部干部学院
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一:
报名须知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2004年2月中旬 上海
第二期:2004年2月下旬 哈尔滨
第三期:2004年3月上旬 海口
第四期:2004年3月中旬 广州
第五期:2004年3月下旬 南宁
第六期: 2004年4月 成都
每期学习3天。(报名后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条例涉及的建设工程定义: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培训对象:
建设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
四、讲习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订的背景、意义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5、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违反条例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例分析
9、如何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600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单位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或发邮件至北京会务组,会务组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周 莎
联系电话:010-68393583
传 真:010-68394654
电子邮箱:anqtiaoli@sina.com.cn
有关会务具体事宜联系人:李敬
联系电话:1305127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