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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4 生效日期: 2000-03-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103号
  防城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港口区自来水购销价格的请示》(防价字[2000]06号)悉。鉴于港口区自来水公司为了适应城区发展需要,相继投入资金910万元辅设输水管道,新建消毒、过滤、加压泵站,造成供水成本偏高等情况,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现就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的方案,即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1.50元/m3;工业用水1.55元/m3;经营性用水1.65元/m3,并从2000年4月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二、自来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自来水价格方案的顺利施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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