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司法局公证收费营业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 2002-07-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流[2002]307号
    你局《市司法局关于对公证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沪司发公管(2002)10号)收悉。鉴于目前我市公证系统正处于体制改制过程中,除市公证处已完成由行政体制改制为事业体制外,尚余21家区县公证处的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于今年三季度完成,根据《财政局、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区县所属公证处公证收费从改制完成转为事业法人,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再予以征收营业税。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