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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鹰宾馆客房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 2000-03-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92号
  南宁市节节高有限公司银鹰宾馆:
  你馆关于要求核定客房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客房门市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该房价为中准价,你馆可根据淡旺季等情况,在中准价基础上,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客房价格。
  对接待团体、团队和会议的房价,由你馆与消费者协商制定。
  二、在开展代办长话业务时,可按通话费的10%收取代办服务费。
  三、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客房中准价、浮动幅度和具体房价,以及代办长话服务费标准,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布,接受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0年3月25日起执行。
附:银鹰宾馆客房价格表
  附:南宁市节节高有限公司银鹰宾馆客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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