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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正视社会舆论监督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行为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医发[2005]44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医疗机构:
  近期,中央电视台、陕西日报、华商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哈医大二院和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在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问题涉及医院管理、医护质量、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暴露出医院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2005年6月,一位74岁的退休老人因恶性淋巴瘤住进了哈医大第二医院。从入院到去世的67天中,共花费医疗费用139.7万元,平均每天2万多元,加上病人自费购买的400多万元药品,短短两个多月时间耗资550余万元。被媒体称作“最昂贵的死”。最近,中纪委、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陕西日报》刊登群众来信并附记者调查,称西安蓝田一位35岁妇女被唐都医院诊断为宫颈糜烂并癌症。西安另一家医院在仅作了一般妇科检查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宫颈癌(Ib期)”的临床诊断,并行宫颈癌根治术。术后对离体标本作了病检,结果为:“宫颈慢性炎伴鳞状上皮局灶性中至重度不典型增生,阴道断端及所送9枚淋巴结均未见癌细胞”。病人以“我自己没有癌症,怎么就被医院把子宫、淋巴结割了呢?”多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多家新闻媒体投诉。
  中央电视台《焦点言谈》2005年11月16日以“多情广告无情刀”为题,披露了西安华仁医院和陕西地矿医院以“数万例成功病例证明:一次手术、解除一生痛苦”为题,大肆进行非法医疗广告宣传。宣称率先在西北引进微创(或小切口)新手术根治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一次手术便能彻底治愈”。但部分患者对广告宣传、手术技术提出质疑,多次投诉上访,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华商报》11月28日报道:11月中旬先后有4名患者在服用西安市中心医院自制的“复方甘草合剂”后昏迷,经检验,该制剂不仅“吗啡超标”,而且有效成分“愈创木酚甘油醚未检出”,药监部门已依法查封了该制剂。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华商报》11月30日以“医护人员承认行内吃回扣”为题,报道省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调查结果显示,“医院比药店药价高出两成至数倍,60%以上的患者和51%医护人员认为行业内存在吃回扣的违法行为”。
  12月1日,西安交大第二医院因对一名36岁的女性患者在行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过程中,发生腹腔大出血,术后并发多器官衰竭,经20多天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和医院在纠纷处理问题上出现分歧,引发了“200余名群众围堵交大二院大门”事件。省、市领导高度关注,要求迅速平息事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以上事件虽然只发生在局部地区的个别单位,但也充分暴露出医院在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认真地总结和反思。为强化行业自律,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将医院管理年活动引向深入,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反思。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端正办院思想,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的服务宗旨,切实把提高医疗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医院管理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方案”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立即开展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院管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的自查自纠活动,查办院思想是否端正,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查医疗行为是否规范,查费用管理是否有章可循,查便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通过严格的自查,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立即着手整改。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省上将结合医院管理年督查整改工作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导。

  3、切实加强行业行为自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近期发生的这些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正确态度,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严整肃行业作风。全面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树立医护新风的行风建设活动。加强全体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工作程序,依法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认真纠正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及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明确标识,简化流程,方便快捷的为患者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对无视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违反操作常规,漠视群众利益,忽视医疗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4、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媒体及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将本系统、本单位的管理与活动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正面的舆论引导,诚恳接受监督和批评。对于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不推脱责任,要认真深入调查,及时妥善处理,查处结果要随时向社会公布,用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患者和社会的认可,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业形象。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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