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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建设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5]165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合资建设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的请示》(陕交字(2005)41号)已经省政府2005年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原则同意中国通达电子网络系统公司陕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合资方式,按照7∶3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新组建的合资公司要按国家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共同建设、运营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为25年,起止时间从建成后经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计算。  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是省内首条在建阶段引进资金合作建设的高速公路,对今后全省吸引社会资金,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意义。请你厅切实加强在规划设计、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指导,使该公路成为全省引进资金建设高速公路的典范。  请据此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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