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贸委、计委、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财政厅、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打私办、纠风办,柳州铁路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
199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烟草市场假冒商标卷烟泛滥,走私烟、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和地方烟厂超产的卷烟挤占市场,严重冲击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打假打私及打击非法生产卷烟力度,坚决制止超计划生产卷烟和瞒报卷烟产量的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
为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领导,成立自治区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单位一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卷烟打假打私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也要相应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在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假责任制。卷烟打假活动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当地工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从2000年2月上旬开始,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活动。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打假工作到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制造假冒商标卷烟的贺州、昭平、宾阳等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对卷烟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制假售假无明显好转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
各地要对制造假冒商标卷烟的地下窝点进行重点打击,务必铲除;对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活动给予坚决制止;对生产、销售、运输制假原辅材料的给予严厉查处;对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一律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对非法生产卷烟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制假原辅材料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全部假烟、制假烟机、制假原辅材料和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吊销其专卖许可证;对为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制假原辅材料提供服务或便利的,除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以上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打假、打私工作的顺利开展,彻底切断假冒商标卷烟、制假原辅材料和走私烟的流通渠道,根据《通知》精神,卷烟打假活动期间,各级政府特别是制假窝点所在县(市)和同周边省毗邻的县(市)及沿海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交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在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重点村、镇和假冒商标卷烟、制假原辅材料、走私烟的运输要道共同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堵截转移的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其中,贺州、昭平设立5个临时检查站,分别设在贺州市公会镇、昭平县凤凰乡出入资州市、昭平县、钟山县的通道及公会镇到苍梧县的水路通道;梧州设6个临时检查站,即在西江梧州段,广东省封开县到梧州市的通道,广东罗定、信宜到岑溪市的通道,广东郁南至苍梧县的通道,广东怀集至贺州信都的通道、湖南江华县至富川县的通道;南宁分别在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发展区岔路口、宾阳县黎塘镇、宾阳县古辣镇和崇左县板利乡设立4个临时检查站;百色分别在百色阳圩、那坡那马、隆林板坝设立3个临时检查站;河池在南丹大寨镇设临时检查点;桂林设6个临时检查站,分别是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虎关、灌阳县文市乡、全州县黄沙河镇、资源县梅溪乡、平乐县源头镇和沙子镇;柳州分别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忻城县设临时检查站;玉林在陆川良田镇路段、北流市隆盛镇、博白县的龙潭镇设3个临时检查站;防城港市分别在防城光坡镇、东兴市的江平镇设立临时检查站;钦州市在离合江和大直镇设立临时检查站;北海市分别在山口镇和乌家镇设立临时检查站;贵港市分别在南梧公路贵港市大圩路段、桂平市木乐路段和平南县大安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站。对以上临时检查站,要按照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公开检查内容,防止群众误解;要加强对临时检查站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检查人员的行为;要注意检查方式,不得随意拦截车辆,影响交通畅通。
以上临时检查站于2000年春运结束后开始设立,打假专项活动结束后,临时检查站立即予以撤销。
三,加强卷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和销售场所。凡经营、持有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工商管理部门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吊销其零售许可证。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无证运输假烟、走私烟和非渠道卷烟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对走私烟和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一律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罚没的假冒商标卷烟应在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全部予以销毁。各地方烟厂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烟厂的管理,严禁超产、瞒产,如有超产、瞒产现象发生,必须追究烟厂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对查获的假烟、走私烟大案要案,特别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或主要责任人予以判刑的,要及时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广大群众对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等非法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卷烟打假打私活动的高潮,以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和超产卷烟等违法行为。
五、奖罚分明,确保卷烟打假打私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奖罚分明,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等违法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治区经贸委
计委 公安厅
监察厅
财政厅
交通厅烟草专卖局
工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打私办
纠风办
柳州铁路局
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