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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5 生效日期: 2005-10-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妇发[2005]40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卫生工作,巩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促进产科质量建设达标,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落实降消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5年11月2日至28日
  二、方法:本着查严查实查细、促进工作的原则,组织省、市妇幼管理人员交互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核、访谈等方法进行,并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1、听取地市卫生局妇幼工作情况汇报,赴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现场检查。
  2、每市随机抽取一个县,由县卫生局提供妇幼工作情况书面汇报。赴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现场检查。
  3、每县抽取2个乡镇卫生院,每乡抽取2个村级卫生组织进行检查。
  三、内容:重点检查产科达标进展情况、降消项目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管理、工作方案、人员培训、孕产妇绿色通道、分娩救助、健康教育)和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情况。
  (一)产科建设达标进展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机构依法许可、人员依法准入?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服务的机构和个是否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是否规范?
  2、产科房屋、布局、人员、设备、药品配备是否合乎要求?
  3、产科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否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4、是否成立以县为单位建立产科急救中心?中心的基本设备及人员组成情况?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抢救中的职责是什么?是否有产科抢救工作常规和抢救流程?
  5、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单位是否有接受过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技术培训的人员?是否配备相应器械?能否熟练操作?
  (二)降消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1、项目县组织管理情况
  是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经费是否落实?
  2、项目县妇幼卫生工作情况
  是否对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管理指导?对提高住院分娩的采取哪些措施?
  是否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急救中心、抢救小组)?有无工作制度及工作情况?
  贫困孕产妇救助开展情况?(减免标准、管理程序)
  是否开展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工作?(查培训计划及相关资料。)
  项目资料信息收集、统计、总结上报和反馈情况?
  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3、乡级妇幼工作开展情况
  乡镇卫生院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孕产妇院分娩贫困救助开展情况?
  项目资料信息收集、统计情况?
  4、村级孕产妇管理情况
  (三)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情况(由县卫生局提供书面材料)
  1、三级妇幼保健队伍建设、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情况?
  2、业务开展、妇幼信息统计情况。
  四、督导具体安排
  11月2日-11月9日对延安、榆林、商洛、渭南、咸阳、杨凌进行检查。11月21日-11月28日对宝鸡、铜川、汉中、安康、西安进行检查。督导组到达各地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第一次督导11月2日—9日
  由宝鸡、西安、铜川三地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妇幼管理人员、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或保健科科长和有关妇幼保健专家组成督导组。
  11月2日下午2时督导人员集中培训
  11月3日-11月9日督导一组赴延安、榆林检查
  督导二组赴商洛、渭南检查
  督导三组赴咸阳、杨凌检查
  11月10日各组督导情况反馈
  第二次督导11月21日—28日
  由商洛、咸阳、渭南、杨凌四地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妇幼管理人员、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或保健科科长和有关妇幼保健专家组成督导组。
  11月21日下午2时督导人员集中培训
  11月22日-11月28日督导一组赴宝鸡、铜川检查
  督导二组赴汉中、安康检查
  督导三组赴西安检查
  11月29日各组督导情况反馈
  请各地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作好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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