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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4 生效日期: 2005-10-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安委办发[2005]4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前九个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4.22% 和 7.20%。但是,九月以来,连续发生了7起重大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4%和100%。重大交通事故明显剧增,使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发生逆转,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形势,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的作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防范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突出源头治理和路面行车安全状态治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公开、公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违章现象明显减少,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实现全年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幅下降2%的工作目标。

  三、各级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设备如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态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决不允许上路行驶。客运场站要切实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要充分发挥行包检测仪的作用,加强“三品”的检查工作,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四、在冬季来临之即,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道路通行管理。
  (一) 对山区三级及三级以下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道路应及时公告和设醒目路牌告知有关企业及业主禁止夜间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查审验。加强低速货运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二) 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车辆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夜间巡查力度。
  (三) 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雨雪雾天道路的安全监管工作。交通部门要在险要路段准备足够的防滑物料,特别要做好险要路段上积雪、暗冰的排险除患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
  (四)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列入今年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要抓紧工作进度务必在年底完成。对列入省级治理的8处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省交通厅、公安厅应在年底前全面落实整治工程措施和工作措施。

  五、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将冬季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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