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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户代理机构:
为配合《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起,开户代理机构须使用《规则》规定的业务申请表格,原相关业务的申请表格停止使用;
二、自6月1日起,各开户代理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与我公司签订《规则》规定的《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协议书》。6月1日前已与我公司签订开户代理协议的,原协议仍然有效,不需重新签订协议。
三、各开户代理机构须在7月15日前,向我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内部管理制度和开户操作流程,
2、开户专用章报备表及样章。
上述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
四、我公司正在研究有关开户注册资料通过电子介质保存的方案,《规则》中相关条款具体执行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各开户代理机构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021-58708888*8205或8227。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