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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阳光转债上市交易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 2002-05-13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阳光转债将于五月十六日起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根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现将其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名称为“阳光转债”,挂牌代码为100220;首日交易挂牌名称前冠以“N”,前收盘价为发行价。
  二、投资者买卖阳光转债须凭股票帐户申报,实行无纸化交易。
  三、阳光转债按照债券交易方式,交易以1手(1手为1000元面值)为一交易单位,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元。
  四、阳光转债交易实行T+0交收。
  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买卖阳光转债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0.2%计收,不足5元按5元收取;会员单位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的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1%。
  六、阳光转债将每日以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价,投资者可于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时间内进行买卖申报。
  七、阳光转债交易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按照债券交易方式,每次竞价申报的价格应符合:买入申报以不高于即时揭示价格的10%为限;卖出申报以不低于即时揭示价格的10%为限。
  八、按照债券交易方式,阳光转债交易每次竞价申报的数量以不超过10000手(1000万元面额)为限。
  九、阳光转债上市交易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债券交易方式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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