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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大厅交易员管理,确保场内交易秩序,规范交易员出入证的管理工作,本所自2002年6月起重新登记“场内交易员出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会员单位重新登记“交易员出入证”的办理时间为6月17日—— 7月16日,为期一个月。
2. 以会员公司为单位,收齐原交易员出入证、并填写“场内交易员出入证”登记表(附件1)后,由专人到交易运行部办理重新登记“场内交易员出入证”有关手续。
3. 进场交易员在重新登记“场内交易员出入证”期间,可凭会员单位介绍信,经交易部确认,作临时出入证使用。
4. 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记的原“场内交易员出入证”,我所将予以注销。
5. 需重新登记“场内交易员出入证”,但原交易员出入证已遗失的,按我所原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注册“场内交易员”登记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
200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