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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文明委、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市(区)依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研究,决定推荐以下三名同志参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监督电话:(029)85582612;(029)85582613
王永康 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咸阳市文明办主任
姬世存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榆林市文明办主任
张志军 延安市市政建设养护管理处主任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