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9号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为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财务决算。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设计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及有关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表的方法和步骤 
  (一)将建设单位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转换为企业类报表; 
  (二)将转换后的报表内重复科目予以抵消; 
  (三)与生产单位报表进行抵消合并。 
  二、并表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遵循“全面完整、不重不漏、规范操作、双轨运行”的原则进行报表格式转换与合并; 
  (二)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一套完整的基建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做好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等基础工作,为并表做好准备; 
  (四)企业应按统一工作要求编制抵消工作底稿; 
  (五)企业应按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逐级逐户实施并表; 
  (六)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合并后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报表合并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三、企业集团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并表质量,并及时就并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 
  1.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略) 
  2.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