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 2002-01-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加“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职能。 
 
 
2002年1月3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