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增设三个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24 生效日期: 1999-02-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征[1999]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04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异地使用发票增设漳浦县工商局通联站、建阳市工商局通联站、浦城县工商局通联站等三个代办点。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福建省跨县、市使用发票核准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