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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4 生效日期: 1999-01-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一[1999]10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漳地税政一[1998]259号请示悉。经研究,与粮库建设相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不属于国办发明电[1998]9号文件所称的“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应照章征收。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按投向税现行规定属于“仓储设施”项目,适用零税率;社会事业费应向省政府申请个案优惠。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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