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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3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财[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2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路子,加快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比上年同期下降20亿元;其他企业亏损比上年同期下降11亿元。山东北京山西河北等省(市)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实现了盈利,其中山东省和北京市实现了全行业盈利。有15个省(区、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比上年大幅度减少。但是,各地开展扭亏增盈工作不平衡,有些省份亏损仍然较大,个别省份甚至增亏。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经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地区,要重点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促进本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坚持保护价收购制度,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和收购范围,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主渠道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加大扭亏增盈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一、建立和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 
  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是: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地区要确保年内经营不亏损,力争多盈利,其他地区要比上年大幅度减亏、力争扭亏为盈。 
  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并层层分解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保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奖惩制度,把扭亏增盈目标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与职工的工资福利挂钩。对扭亏增盈工作扎实,实现大幅度减亏或盈利的地区和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要检查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长期亏损的企业,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亏损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领导直接分片联系,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定期报告、分析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扭亏增盈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抓好粮食购销工作,为扭亏增盈创造条件 
  抓好粮食收购,充分掌握粮源,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扭亏增盈的基础。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地区,在顺价销售困难的情况下,要做好粮食推陈储新工作,减少库存粮食的陈化亏损。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的地区,或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 "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组织粮食购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发展订单粮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收购方式,积极深入农村和农户收粮,解决售粮农民的运输困难。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为农民提供验质、过磅、入库的一条龙服务。认真改善服务态度和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诚信赢得农民的满意。 
  要继续做好粮食销售工作。粮食主产区要利用主销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腾出的市场空间,积极占据主销区粮食市场,将产区粮食引导到销区,扩大销售。支持和鼓励销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到产区收购,建立销区的粮食生产基地,获得稳定粮源,提高经济效益。退耕还林地区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抓住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的有利时机,在确保粮食供应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多销售企业高价位粮食库存。粮食主产区要积极主动地与退耕还林粮源不足的销区搞好产销衔接,努力促销粮食。要建立灵活的促销机制,制定有效的销售奖励政策,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研究市场,掌握信息,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抓住有利时机,扩大销售。要转变经营方式,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优质服务和优质商品赢得消费者。 
  三、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地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发展成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条,连接生产和消费,逐步提供"从种子到餐桌"的优质服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步改变"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向粮食加工环节延伸,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源优势和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与销售渠道,开展委托加工和工商联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与粮食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联合体。要积极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同时,要积极开展"放心米、放心面、放心油"等活动,千方百计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收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大力开拓城乡市场,积极参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粮和品种兑换等多种业务,拓展新的业务范围,搞好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在妥善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的基础上,把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跨地区重组和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切实改革企业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进一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制度,做到职工收入能增能减,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人员。 
  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压缩不合理费用支出。积极推广多年来总结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费用管理办法,将定额管理和费用包干等管理办法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支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努力协调用好粮食收购资金,保证粮食购销业务的正常进行。严禁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搞资金体外循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和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如实反映企业盈亏,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析,建立和完善经济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支持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扭亏增盈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扭亏增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当地政府对扭亏增盈工作的支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作为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691号)的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时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商,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高价位库存粮食、陈化粮和新老财务挂帐等历史包袱的有效办法。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研究改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资金贷款政策和信贷资金保全政策,探索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路子,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活经营。同时,要结合企业改革情况,研究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贷款问题。各地要积极落实2000年8月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中所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负担。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作风,树立为基层企业办实事的思想,帮助企业落实和争取优惠政策,为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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