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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电子申报企业征管资料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30 生效日期: 1998-12-30
发布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随着我局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的开通和推广,部分企业已实现了无纸化报税,然而,目前网上电子申报未全面普及,我局税收工作无纸化管理尚未实现。鉴此,为强化税收管理,确保企业征管资料完整、规范,经研讨实施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的征管资料、收集管理明确如下:   一、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企业,税收征管部门仍要建立户管资料档案。
  二、网上电子申报试行期间(试行期限按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协议商定时间),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报送的资料(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仍由企业提供。
  三、网上电子申报试行期满后,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的资料,可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原件,而由主管税收征管部门直接上网收集,并将电子文档打印成书面文档装订保存。
  四、企业未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的资料,包括延期缴纳申请表,发票购买申请审批表等,仍要求企业直接报送,并整理归档。
  以上办法在我局税收管理实现无纸化之前暂为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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