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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8 生效日期: 2002-02-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第五年。迎接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上海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市委即将召开人大工作会议,都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和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人大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改进作风、抓深抓实,承前启后、着眼长远,认真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进程,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把立法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结合起来,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促进和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根据今年工作特点,抓紧实施本年度法规草案审议计划。抓好有关保障改革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常委会本年度拟制定行业协会条例、出版发行管理条例和修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房地产登记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具体项目见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同时,要根据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及早确定新增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法规草案审议计划的项目,要抓早抓实,确保完成。此外,还要努力做好5至6个立法储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继续抓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工作,努力为上海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争取先发效应提供法制保障。
  (四)立法要坚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要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科学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设定,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质量。
  (五)发扬立法民主,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询意见的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前,要围绕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区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六)认真贯彻立法法和《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和统一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七)加强新法规的培训工作。根据今年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法规和相关法律,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在总结近几年法规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改进方法,拓宽领域,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八)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全国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

  二、监督工作
  (九)常委会要围绕全市大局和工作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积极促进本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实施、讲究实效的原则,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打”整治工作的监督。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选择、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监督工作。
  (十)加强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以及对事关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将分别听取和审议关于发展行业协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交巡警统一执法等情况的专题报告或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村土地流转等专题调研。
  (十一)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工作的监督。结合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的实施,依法加强检查监督,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推动预算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本市经济运行和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加强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设,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细化工作,逐步使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第三季度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和组织代表评议。要认真做好扩大会议召开前的视察、调研等准备工作。通过审议和代表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
  (十三)围绕知实情、求实效,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今年拟选择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点监督事项向社会公布,听取市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或者委托有关方面进行抽样调查,以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要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与分散视察结合起来,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与立法调研结合起来,注意全程深入了解有关监督事项情况,加强监督工作的整合性,注意与区县人大上下结合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和其他监督事项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继续进行跟踪检查。
  (十四)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充分发挥信访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予以纠正。要通过人大信访渠道了解民情民意,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十五)制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并在依法行使职权中认真加以实施,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坚持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努力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
  (十六)根据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依法讨论本市有关重大事项,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本市2001年决算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本市2002年市级预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01年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上海深水港建设、浦江两岸开发、住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报告。

  四、人事任免工作
  (十七)依法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了解拟任命人员任前公示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以及召开拟任命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常委会拟任命人员的了解和审核,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十八)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将通过不同方式开展对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市审计局局长等5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要将述职评议工作与今年常委会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并对上年度开展述职评议后有关部门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认真总结前四年述职评议工作,制定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五、换届选举工作
  (十九)精心做好本市区县、市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与有关部门和区县一起加强调研,深入分析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改善代表结构、改进选举工作的措施,积极探索扩大选民和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使这次换届选举成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次生动的实践。
  (二十)乡镇人大换届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一起分批分期组织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

  六、代表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代表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的双向约见制度。组织更多的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要在年初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预告,供代表选择列席常委会会议时参考。进一步发挥担任各类监督员、监察员的代表的作用,在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委员会要通过不同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吸收相关领域的代表参加常委会或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继续办好“改革与市情”讲座,组织好代表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
  (二十二)加强代表议案和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各有关承办机关和部门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情况的报告,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在督办和检查过程中,要听取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的代表的意见。要结合今年的督办工作,对本届市人大代表几年来所提议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对那些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代表对办理情况意见较多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落实解决措施。
  (二十三)开展纪念代表法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总结本市代表工作经验,召开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宣传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七、总结与宣传工作
  (二十四)认真做好本届常委会专题总结研究工作。要把本届常委会行使职权中一些有突破、有特色、有实效的做法和实践经验,加以概括和提炼,形成一批综合性、专题性研究成果或制度规范,为今后人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十五)开展纪念现宪法颁布20周年活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一起,深入开展学习和遵宪法的宣传活动,开展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本市第十四届宪法宣传周”要以纪念现宪法颁布20周年为主题,宣传周”要以纪念现宪法宣传周”要以纪念现宪法颁布20周年为主题,颁布20周年为主题,集中开展纪念活动。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对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宣传报道。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协助新闻单位办好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地了解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情况的报道形式,不断丰富和深化人大新闻宣传的内容和主题。要认真做好常委会公报等人大工作信息的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和查询工作。要进一步办好《上海人大月刊》,发挥月刊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代表了解本市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

  八、对外交往和省际人大工作交流
  (二十七)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和上海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与外国及其地方议会的交往。认真做好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访沪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议会的交往,增进外国议员和朋友对我国和上海的了解,促进相互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二十八)继续加强常委会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交流。热情做好兄弟省市人大同志来沪交流与考察的接待工作,精心组织开好有关专题交流会议。通过加强联系与交流,虚心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人大工作的经验,拓宽思路,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九、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十九)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大工作。上半年,紧密联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上海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下半年,着重抓好党的十六大文件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与贯彻。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尽心尽职地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三十)积极配合市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全面贯彻会议精神。会前要积极协助市委做好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会后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把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三十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认真整改。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好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三十二)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落实建设“好的机制、好的队伍、好的作风”的目标措施。要根据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结构调整和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完善各项制度,增强机关工作的活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三十三)加强人大培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上海人大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切实把培训中心建设成为干部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以及常委会开展代表活动和人大干部业务培训,联系市民群众,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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