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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23 生效日期: 1999-02-23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农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意见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基层的事业单位,是把科学技术直接传递给广大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力量。为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997年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拨出专项资金500万元,有关县(市)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修建100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过一年的实施,目前已有66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成投入使用;有34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由于建设用地没有落实、资金到位不足等原因,无法按计划完工,其中有4个站仍然没有动工。为确保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1234610”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在科教兴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了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情况,搞好协调工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创造便利条件。各级计划、财政、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抓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为科教兴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常抓不懈,共同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工作。

  二、认真落实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用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最基层的农业事业单位,对其建设用地,各有关县(市)、乡(镇)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要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优先提供建设用地,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顺利进行。

  三、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县(市)的发展计划委、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在资金上要优先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需要,足额配套投资和兑现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误工期。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各有关县(市)农业局要认真负责,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会同计划、建设监督部门,具体抓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施工管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把好项目建设招标、施工管理和资金核算关,保证施工质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继续加大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投资力度。自治区在1997、1998年安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顺延投资建设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3年。各项目县(市)也要积极筹集资金,足额配套,争取3年内基本解决问题。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广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计划部门要和有关部门一起加强项目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按计划进行。凡不按制度办事,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的县(市),自治区在今后3年内不再安排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县及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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