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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4 生效日期: 2005-07-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5]91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便于对外交流,方便群众出行,现就规范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意义
  道路标志标线是物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现一个地区文化和投资、旅游环境的重要方面。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花钱少、效果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可以保障交通通畅,优化环境。反之,不仅会带来通行不便,还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祸因。
  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本文化,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划与设置
  第一,按照职责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协调实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要与城市道路设计、施工同步进行实施。为行人、车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同时,在道路相交口设置简单交通路线示意图。第二,确保让行标志标线、限速标志、停车标志标线、警示标志设置醒目、直观,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连续、系统。第三,绕城高速指路标志要体现连续性,以方向箭头为指示,以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景点、建筑物、宾馆为参照物,并与之连成网络,设置明显的进出引导标志。第四,道路标志标线应从位置、内容、样式、颜色等方面进行规范。对有路无标志牌、标志不醒目,或标志牌有名称没有标准方向等问题应进行规范,并增加道路标牌数量。使城市主次干道均有标志标线,使外地人员进入我省各城市都能进出方便。第五、要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方便群众。第六,要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绕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
  近年来,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因为道路改建、扩建,部分或完全封闭路段较多,给车辆(特别是外来车辆)通行造成了很多不便,各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将车辆禁止通行、单行、禁左等禁令标志要预先在醒目位置提示。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旅游服务设施发展迅速,交通、旅游地图应随时更新,及时与城市近期路网保持一致。在地图上,应明显标注城市大小道路、景点、服务设施包括宾馆、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场、加油站等。

  三、狠抓落实,切实规范道路标志标线
  道路指示标牌是城市基础设施组成部分,在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评中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同时也作为各城市在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005)23号)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完成2005年主要任务。
  以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为载体,加快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把完善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深化点,在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
  竣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未按要求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一律不予接收。以创卫、畅通、绿化、城镇建设管理四个工程为抓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城市到外地参观学习,按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完善我省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首批推出西安、宝鸡、咸阳3个地级市,兴平、韩城2个县级市为试点,2006年上半年,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组织验收。
  各城市人民政府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要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管理的重要意义,搞好协调配合,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加强道路标志标牌的管理和维护,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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