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13 生效日期: 1997-05-1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1997年度环保目标分解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要求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在落实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目标责任制办公室联系。
  晋城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指标分解任务
  一、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中TSP年日均值〈0.50mg/m3
  2、大气中SO2年日均值〈0.150mg/m3
  3、城市河段地面水COD年平均值
  白水河  145mg/L  水东桥  29mg/L
  以上三条均由市环保局组织落实。

  二、取缔、关停及限期治理任务
  1、巩固取缔关停“十五种污染严重土(小)”企业的成果。
  2、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六种污染严重设施的取缔。
  3、完成省政府规定的五种炉、窑、厂的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三条由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市监察委员会、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

  三、污染控制指标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包括乡镇企业)为100%。
  市环保局、乡镇局负责完成
  2、对全市现有超标排污单位按1---3年制定限期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97年达到30%,其中当年通过省全面达标验收企业2家。
  市经委、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3、巩固建成的噪声达标区成果,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
  城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4、巩固建成的噪声达标区成果,新增1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并通过验收。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5、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费征收和上缴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完成。
  6、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安装率>60%,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汽车,尾气控制装置安装率达到20%以上。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完成。
  7、制定晋城市建成区民用炉灶禁烧散煤规划,由市政府下达文件并开始实施,力争1998年全部禁烧散煤。
  市计委牵头,城区政府、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完成。

  四、市长环保工作力度
  1、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落实环保规划和计划。市计委、经委、环保局共同完成。
  2、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
  市环保局督促完成。

  五、环境保护投入
  1、污染治理资金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九五”期间达到1--1.5%)。
  市计委、财政局负责完成。
  2、地方财政用于环保资金占地可用财力的比例。(按全省地市排列名打分)。
  财政局负责完成。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按全省地市排列名打分)。
  市建委、市财政局共同完成。

  六、重点治理项目
  1、完成巴公电厂2#锅炉除尘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力争完成4#锅炉除尘器改造。
  市环保局督促完成。
  2、高平造纸厂造纸废水治理工程97年6月底竣工并通过验收。
  高平市政府负责完成。
  3、晋城钢铁厂烟尘非经治理达标不得恢复生产。市经委、市环保负责督促完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