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6 生效日期: 2005-06-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136号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制度。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制度》印发你们,请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接待日制度。
2005年6月1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市政府市长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接待地点设在市政府信访接待室。


    第四条 接待的市长或副市长名单由市信访局商市政府办公厅确定。市长接待日期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接待。


    第五条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市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接待,做好记录,并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第六条 有关区县或部门要抓紧办理接待日的有关决定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上访群众,同时通报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向接待市长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条 市政府驻地公安机关、市政府机关保卫部门应配合市信访局共同维持好接待现场秩序,引导群众有序上访。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