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7]20号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市区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晋城市市区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地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规划控制区、独立工矿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准地价,是指市区规划控制区、独立工矿区各个级别土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评估价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公布之基准地价的测算依据,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第五条 按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制定技术方案,进行调查、资料收集,通过本市各行业的专家论证进行因素选择、权重确定,再根据《规程》规定计算分值,将市区规划控制区土地分为五个级别、六个亚级(具体见附表一)。并对各级商业、住宅、工业基准地价进行模型拟合测算,得出基准地价(见附表二)。
晋城矿务局及各矿所在地的基准地价,单独按独立工矿区进行测算,其土地级别和估价结果见附表三。
第六条 具体宗地的地价,由市地价评估机构以宗地所在级别、位置和基准地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修正,最后确定。
第七条 具体宗地的标定地价计算程序如下:
(1)按土地定级规程,计算出其宗地的因素分值总和;
(2)按基准地价查取该宗地所处的土地级别和级别地价;
(3)按下式计算:Pn =Tn × P d宗地基价=宗地因素分值和 ×宗地所处级别平均地价Pd =V n× A宗地所处级别平均地价=级别综合基价× 该级别因素分值中值
A=
Pv =P n× r宗地行业地价=宗地基价 ×宗地用途比值系数
(4)按上述工式计算出的地价,须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方法作修正,并以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进行计算,然后加权求出宗地标定地价。
(5)各用途地价比值系数见附表四。
第八条 招标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地价评估机构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出让底价。
第九条 基准地价可根据市区规划控制区、 独立工矿区经济发展、 物价上涨指数和土地供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经政府名义公布。
基准地价未作大的调整时,受经济发展水平、 物价上涨和土地供求等因素影响,基准地价每年可自然升幅10% 左右。 具体长幅情况,由市土地管理局、 市物价局在每年十二月底公布下年度基准地价升幅比例。
第十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村庄农民安置问题,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按晋市政发(1993)52号文执行的征用土地亩产值,相应提高20%。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部门、 物价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