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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商物资企业改组改制步伐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4 生效日期: 1997-01-0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业: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三届党代会关于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现提出加快推进全市工商物资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优化资本结构为主线,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企业改革深化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力争在骨干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改制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发展规范化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六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改革的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深化企业改革,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大胆试验、勇于实践、税意创新。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严格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搞好产权界定,严防公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公有资产的监督运营机制。
  3、坚持改革和发展一起抓的原则,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把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在企业改革中必须始终依靠工人阶级,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1、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组建途径。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或资产控股公司。其职能是:受政府委托,经营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根据《公司》规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权利。其主要任务是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从价值形态上经营国有资产。1997年,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高平国有煤炭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可先试点组建工业和物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2、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立足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抓点带面,点面结合,积极推进公司制和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创新活动。在继续抓好已确定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力争使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改制面国有工业企业达到50%以上。国有商业、物资企业达到30%以上(市直商业企业达到60%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达到80%。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村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50%(具体目标附后)。
  (1)对市直大中型企业、县(市、区)骨干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公司制和创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步伐,多数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具备条件的改为股份公司,部分企业也可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小型企业可采取先售后股、国有民营及其它形式将产权转让给集体或个人。在国有资产重组中,也可采取兼并、合并等形式将国有小型企业划转给优势企业。从我市实际出发,在企业改制中重点推选以下五种改制形式。
  至精干主体、主辅分离型。把企业各类服务性组织、辅助性生产单位和其它具有较强独立性的部门从母体中分离出去。开展一业为主,多业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繁殖新的经济增长点。
  至嫁接改造型。对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较好,但企业发展资金不足,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企业,采取多途径招商引资,利用老企业的存量资产实行合资、合作经营。
  至先售后股型。对竞争性行业,通过对企业资产评估后,凡全体职工将企业资产全部或部分买下,将国有企业变成由股东共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至委托经营型。对某些暂不具备改制和租赁条件的企业,可以先进行委托经营,即把劣势企业委托给大集团或优势企业,由优势企业行使企业权利,进行生产经营。
  至分立重组型。对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但部分资产可能搞好的企业,可将企业的部分职工、部分资产和相应的债务分立出来,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新企业以认购的股本作为注册资金,合作分立出来的资产,承担相应的债务,并与债权人签订偿还债务的协议。
  (2)对城镇集体企业在界定资产来源、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情况,依法改造为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可改造为股份公司
  (3)对乡村集体企业,要逐步将改革引向深入浅出,实现资本结构和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
  至对已确定的15个产值上亿元的企业,在一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制和创建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至对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村独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使其投资主体多元化,改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至对乡村联办企业,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明确出资者权利和义务,改为股份制或股份合用企业。
  至对“小、微、亏”企业大胆进行租赁、兼并、出售或“集有民营”。
  3、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以资产重组和优化为主线,通过改组壮大一批现有骨干企业,发展一批企业集团。
  (1)在企业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中,对具有名、优、特、新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资本金利润率在10%以上,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在核心企业折股转制的基础上,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划转、控股等形式中扩散项目、产品、技术、设备及联锁经营等,联合壮大、培植成“小型巨人”。组合后净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核心企业至少拥有5个以上全资、控股子公司
  (2)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将下述三种类型的企业,整体划转给市级企业集团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一是自身难以生存发展,但划转后有较大发展余地的企业;二是当前还有一定效益,但长远看难以自立的企业;三是现实效益较好,划转后会有更大发展的企业。
  (3)以拥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矿和以煤炭集运站为核心,跨所有制、跨行政隶属关系、打破财政上缴渠道,组建区域性煤炭集团。
  (4)要扩大空间,甘做全国有影响的名牌企业、大企业集团和“龙尾”,鼓励我市部分企业通过与全国及国际上的大企业合资、合作或产权出让,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5)选择市百纺批发公司、蔬菜公司、市粮油销售公司进行组建联锁集团试点,壮大我市商贸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6)尽快出台《晋城市发展和完善企业集团暂行办法》引导企业集团健康发展。新建企业集团要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集团的基本要求组建,做到有龙头企业、有名牌产品、有行业特色,有以产权为纽带的多层次组织结构。
  4、今后新建企业一律按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组建,政府不再承担无限责任。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为确保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把改革拿到手上。改革要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体改委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制定出近二、三年内企业改革,改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市直工交企业重大改革政策出台,经企业改革领导组研究讨论(或建立相应文件会签制度),报政府批准实施。市直商贸、物资流通企业改革方案出台,报市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经政府批准实施。
  2、继续实行改革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改革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市直工交企业由市经委负责,市直商业企业由市财委负责,市直物资企业由市计委负责,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具体实施,市建筑企业由市建委负责。要将改革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单位和负责人,与负责人签订改革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年终确实进行奖惩兑现。
  3、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搞活企业30条若干意见。凡省给企业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交给企业,要经报请批准方可拿到手的政策,有关部门尽快帮助企业落实,为企业改组、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4、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力求实现产权多元化,要吸收社会法人股和鼓励企业间相互参股,避免投资主体单一和近亲结合。
  5、为加快我市企业改制步伐,更好地调动企业广大职工入股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国有企业可实行赊股办法,即可根据职工入股数额,配赊一定比例国有股,或让职工承担一定企业债务入股。然后,在3-5年内,职工将全部分红用于还股并还清借股。具体操作按即将出台的《关于晋城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实行员工持股的办法》执行。
  6、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要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一般不要与经理班子高度重合,也不要完全由国有企业厂级领导原班人马构成。
  7、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企业家队伍。一是要稳定现有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二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大选拔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跨世纪的优秀青年企业家;三是继续坚持开展“以效论级”的企业级别评审活动,形成“自我升格”、“自我提拔”的激励机制;四是积极扩大试点,并逐步在多数企业中对厂长、经理实行年薪制。

附:一九九七年全市工商企业改组改制目标
  一九九七年全市工商企业改组改制目标市经委:国有工业企业23家、96年已着手公司制改造7家,97年改组改制面拟达到87%。
  其中:公司制改造及创建现代化企业制度7家;股份合作制改组2家,破产1家,其它形成(租赁、拍卖、国有民营等)2家;发展和完善企业集团4家,其中新组建2家。
  市财委:国有商业企业10家,97年改组制面要达到80%,其中:公司制改造2家;股份合作制改组2家;破产2家,其它形式(租赁、拍卖、国有民营等)2家。
  市物资局:国有物资企业10家,已公司制改造1家,1997年改组改制面要达到70%。其中,公司制改造1家,股份合作制改组1家,破产2家,兼并2家。
  城区:城镇集体企业共16家,已改组改制12家,1997年改组改制面要达到100%,其中公司制改造1家,股份合作制改组3家。
  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改组改制面达到80%,其中公司制改造2家,规范股分合作制30家,同时组建2家企业集团。
  高平市:10家国有工业企业全部进行改组改制,其中公司改造4家,股份合作制改组1家,国有民营、租赁等5家,同时在完善现有2家区域性煤炭集团的基础上,再发展2家煤炭集团;
  20家国有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造2家,股份合作制3家,国有民营、租赁等7家,改组改制面达到60%,同时组建1家企业集团;
  20家城镇集体企业改组改制面要达到100%,其中,已公司制改造1家,1997年公司制改造1家,股份合作制改组7家,破产1家,兼并1家,其它形式8家,同时组建1家企业集团;
  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改组改制面要达到100%,其中公司制改造1家,股份合作制改组15家。
  阳城县:17家国有工业企业改组改制面达80%,其中已改制1家,1997年公司制改造2家,股份合作制9家,兼并2家,同时组建2家企业集团;
  22家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达40%,其中已改制1家,1997年股份合作制改组3家,兼并1家,国有民营、租赁等4家;
  22家城镇集体企业改组改制面达到80%,其中已改制1家,1997年进行股份合作制改组8家,其它形式7家;
  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60家,公司制改造7家,股份合作制改组13家,改组改制面达到2/3,同时组建1家企业集团。
  泽州县:21家国有工业企业1997年公司制改造4家,股份合作制改组7家,破产1家,有3家在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组建为企业集团,改组改制面70%;
  8家国有流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7家,改组改制面达到85%;
  23家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制改造2家,股份合作制改组3家,破产2家,兼并1家,组建企业集团3家,改组改制面达到50%。
  40家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公司制改造5家,股份合作制改组26家,改组改制面达到80%,同时组建发展9家企业集团。
  沁水县:13家国有工业企业已乾地公司制改造2家,破产2家,关闭1家,1997年公司制改造3家,租赁1家,组建1家,1997年公司制改造3家,租赁1家,组建1家企业集团,改组改造面达到80%;
  15家国有流通企业已破产2家,1997年股份合作制改组1家,破产1家,其他形式6家,改组改制面达到2/3;
  城镇集体企业9家,已公司制改造2家,1997年公司制改组1家,破产1家,改组改制面达到78%;24家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公司制改造1家,股份合作制改组7家,改组改制面达到38%。
  陵川县:1家国有工业企业1997年公司制改造3家,股份合作制改组1家,兼并2家,其它形式2家,改组改制面达到80%;
  16家国有流通企业股份制改组7家,其它形式2家,改组面达60%;
  城镇集体企业17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改组8家,兼并4家,其它形式3家,改组改制面达到88%;
  15家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改组改制面达2/3,其中公司制改造1家,股份合作制改组9家,发展企业集团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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