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6]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6)22号:“关于村民委员会第四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的村民委员会第三同任期应分别为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到期。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要任务
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重要环节,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全市村委会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村委会干部的素质,增强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政务管理的意识,切实把村委会建设成为能够贯彻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自治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
(一)全面搞好换届选举,市政府决定,我市的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人,从1996年第四季度开始,到1997年第一季度结束。各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应及早安排,并提请同级人大党委会做出换选工作的决定。
1995年后因扶贫、清财、整顿后进村党支部等原因调整选举的村委会班子任期不到两年的, 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测验,确系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可以不再进行换届选举,但要由本届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汇报工作,并当众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凡1995年未经选举临时调整的村委会班子这次要依法再行选举。今后我市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与全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二)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议事会议制度。在搞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要建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并付诸实施。
(三)健全各种组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成立充实完善健全村委会下设的治保民调、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四)制定村委任期目标和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
二、几点要求
(一)广泛宣传教育。依法搞好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是健全和发展社会性主议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要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以及本次换出选举的有关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民主选举的积极性,防止和抵制各种消极因素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领导。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行使民主要利和加强村委会建设,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的大事,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村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保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把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搞好。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需要周密细致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完成。不可图省事出有因,怕麻烦,凭经验主观意断,有意无意民地违背规定做成“夹生饭”。整个选举工作一般需要经过经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认定选民资格,候选人的产生、举行、颁发当选证书,以及整章建制、检查、验收等过程。特别要注意在每个阶段都要研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我们怎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予以执行。总之,要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不爱侵犯,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关于如何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产生,以及关于选举中的几个法定日期(如提前公布选民名单、提前公布候选人提名名单、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等)都要依照法规的规定在确定选举日的同时加以明确,并写入方案之中, 以便认真遵守和接受选民的监督。
(五)认真抓好示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无记名投票并设迄划票室,是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国家民政部与省民政厅一再强调与推广的吉林省黎树县的换选经验,各县(市、区)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在一个乡(镇)或几个村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六)各级民政府部门要做好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依法解决。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将选举工作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