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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公路客运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9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337号
成都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转报成都市交通局信息中心<关于收取公路客运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的请示>的报告》(成交运管(2002)503号)收悉。为提高成都公路客运服务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方便人们出行,你局信息中心建立了成都地区公路客运异地售票系统。实现了该系统售票点的联网异地售票。经研究,同意收取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标准为1.00元/票;
  二、车站内售票点售出本车站发班车票不得收取服务费;
  三、此标准从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你局收到此文后,督促各售票点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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