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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 2004-07-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文号: 深发[2004]8号

为落实科教兴市、文化立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国际化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1、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化城市,必须进一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一个城市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人口素质、科技进步和人才优势,最终取决于教育发展水平。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五”计划的实施,深圳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高等教育结构重心偏低、规模不足的现状急需改变,基础教育在普及化基础上需要向均衡化、优质化的更高目标迈进;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亟待解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教育创新能力和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国际教育交流和区域教育合作尚需大力拓展。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影响深圳未来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影响国际化城市的建设进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更大的精力、更高的能力和更多的财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2、我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总目标,以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市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规模与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高等教育大众化,基础教育均衡化和优质化,职业与成人教育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实现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3、我市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具体包括:
  至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比较发达:0一3岁婴儿教育参与率50%以上,3一6岁幼儿入园率98%以上,义务教育普及率98%以上,高中毕业生升学率90%以上,高质量、高水平普及12年教育,户籍人口新增劳动力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4一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以上,劳动人口继续教育率80%以上,退休人员教育参与率70%以上。
  至教育公平程度较高: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位占总学位的比例80%以上,常住残障儿童受教育率95%以上,经济困难学生受助率98%以上,80%以上的社区建有标准化文化教育中心。
  至教育国际化水平较高:全市全日制高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以上,具有境外教育和培训经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职业院校推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至教育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市生产总值的4%以上,每万人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

 

二、积极推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4、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采取积极引进、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等形式,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全市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万人左右,非全日制在校生和自学考试在册学生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扩大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同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名牌专业和重点实验室,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综合水平。在政策和机制上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把高校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扩大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抓紧论证增设本科院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在培养人才、科技创新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作用。深圳大学城要通过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成为深圳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人才聚集平台和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深圳大学要加强班子建设和学科队伍建设,拓展办学空间,加强二级学院建设,完善学科结构,实现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办成教学科研并重型大学,逐步发展为全国有影响的综合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要继续瞄准国际一流标准,强化特色,保持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领先水平。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要办成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其他高校也要突出办学特色。
  加强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经验、高水平的大学合作办学,抓紧启动与香港高校的合作项目。探索与广州、香港等周边城市和地区高校在资源共享、联合培养、合作研发、共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合作途径,形成政府间、高校间的长效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区域高等教育的融合互动。

  5、稳步发展基础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到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发展。
  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和优质化。发挥品牌效应,把名校做大做强,促进教育优质化、规模化发展。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公办高中建成省一级学校,建成20所全国示范性高中;全市50%以上的公办初中和小学建成省一级学校;其它公办学校除新建校外,都达到广东省颁布的优质学位标准。
  妥善解决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各级政府要把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承担起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要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在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子女比较集中的地区举办面向进城就业务工人员子女的经济型标准化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面向进城就业务工人员子女的公益性学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规划、人口计生、统计、税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户籍常住就业人口的界定和统计办法,通过控制人口总规模,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效控制非户籍生的增长。

  6、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调整。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建立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机制灵活、服务优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区域性职业教育服务中心。到2010年,全市建成6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分别建有1个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并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沟通制度,开考工种的高职毕业生同时获得高级技工证书,中职毕业生同时获得初级以上技工证书。
  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办好高级技工学校,办成国家级职业资格教育试点学校,组建若干大型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落实“三年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

  7、大力发展和规范管理成人教育。鼓励多渠道创办网络学院、社区学院、企业学院,建立以现有成人教育体系为龙头、社区和企业学院为主干、各类成教机构为补充、计算机远程教育为手段的成教网络,为全体市民提供灵活、多样、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满足市民多样化学习需求,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

 

三、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8、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进一步促进教育观念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大教育观,实现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加快推进教育体制创新,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教育产业,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9、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切实加强对现有各类民办教育的规范、调整和提高,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健全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收费公示、招生广告监督和备案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预警、避险和退出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混合制民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对管理混乱、教育质量差、安全无保障及其他违法违纪的学校,要依法查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区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益性民办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受助学校、资助数额、资助标准等举行听证并将听证结果进行公示,受助学校和政府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或个人举办标准化、集团化的民办学校,创办一批民办名校。

 

  10、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充分利用和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要拓宽合作办学途径,提升合作办学层次,以国际化带动跨越式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引进先进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课程体系,创办若干能够有力支撑深圳产业发展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基础教育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根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引进和合作开发国际先进的课程教材;支持办好国际学校和港澳台子弟学校,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子女在深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加大国际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公派留学生制度,选拔优秀高校在校研究生到国外名牌大学留学;政府设立国际合作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民间设立各类留学奖学金和合作研究基金,支持深圳人才出国留学和合作研究;扩大本市高校留学生规模,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计划”。

  11、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推广盐田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推行职位分类管理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总量控制、内部搞活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学校人事管理新机制。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提升校长职业化水平。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12、统筹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对各类教育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政策进行清理,对明显带有部门利益、垄断性质的政策予以调整,形成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独立举办,或与市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学历教育的管理,认真进行办学资格审核和办学过程监管,规范办学行为,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加强对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统筹管理和协调,促使教育培训市场规范运作。教育、劳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规划和管理好非学历教育培训。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培训课程互认、学时互认和证书互认。各系统、各部门利用公共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机构,所得收入必须独立核算,用于机构自我发展。培训机构对公共资源的增值负直接责任,其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资信评估和公告制度、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
  整合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公共资源,做到实训基地之间、基地与社会之间相互开放,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考核体系。要把实施素质教育的实效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切实扭转单纯以升学率高低论学校办学质量优劣的倾向,把评价标准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统一起来。完善招生、考试、奖励和考核制度,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创新教育教学制度和学业评价制度,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4、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做好德育工作。继续开展警校共建,加强法制教育和学校安全文明建设。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全市建有1一2个大型综合性青少年校外基地,各区分别建有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根据深圳实际和学生身心特点,创新德育途径和方法,改进思想政治品德课程,配备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切实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各街道要开发和整合社区德育资源,落实社区教育设施,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有机结合的德育网络。

  15、深化课程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精心组织课程改革,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建立地方教材评审制度,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继续抓好外语、信息、科技、法制、艺术等特色教育,并在教材建设、教学特色等方面形成制高点。要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基础作用,加强课程改革研究。师范院校要培养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新型师资,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师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创造性地实践课程改革,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完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资助制度,落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6、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制定“鹏城学者”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完善“名师工程”,着力培养一大批名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和发挥现有教育人才的作用,形成教育人才梯队。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与机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承和发扬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优良职业道德传统,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五、切实加强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17、调整和完善教育规划与布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要从城市教育特点、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引导和布局各类教育设施,留足各类教育的发展空间。要抓紧制定学校配置标准,切实解决教育设施配套问题,涉及学校规划布局的各层次规划需事先征询教育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位需求的年度增长预测,并按照人口规模规划和留足新建学校用地。

  18、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要落实国家规定的“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育经费支出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优先保障。要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按照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和企业捐资举办各级各类学校,企业捐资办学数额可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建立教育投入和重大教育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落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服务,根据隶属关系负责学校校长的聘任和管理。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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