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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对新办纳税人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12 生效日期: 1999-03-12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1999]62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市局决定对新开业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核查对象
   核查的对象为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新办税务登记的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对于此前开办的,有情况不清的,各单位也应安排力量逐一核查。
  二、核查要求
   1、各单位应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的次月内及时安排人员到户进行实地核查。
   2、核查人员应根据《新办户实地调查情况表》的内容逐项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如实填列、经对方接待人员签章后交分局管理部门。
  三、调查资料的利用及保管
   1、分局管理部门应将调查表的内容逐项与纳税人的有关户籍资料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进行计算机的维护,确保纳税人有关数据资料的准确、完整。
   2、分局管理部门应将《新办户实地调查情况表》按户存放在户籍袋中作为户籍资料加以妥善保管,待纳税人注销后一起装订归档。
   对新办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是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的需要,各单位对这项工作应予以充分重视,并针对实地调查工作面广量大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具体分管落实,以保证这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附:《新办户实地调查情况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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