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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属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8 生效日期: 1999-03-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发[1999]24号

为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市属工业企业中国有(合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99年先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部分国有企业中试点(具体名单附后)。

  二、责任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资产保值增值、两项资金占用、重点目标责任。
   (一)资产保值增值
  1、资产保值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等于或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
  2、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所有者权益增加值)主要依据当年确定的目标利润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及应分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后的部分确定。
   (二)两项资金占用
  1、两项资金是指考核期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产成品存货和应收帐款所占用的资金。
  2、两项资金占用目标是指两项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3、两项资金占用目标主要依据企业销售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重点目标责任
  1、销售收入规模
  2、发展后劲投入

  三、经营管理者年薪
  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原则上由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组成。
  经营管理者年薪一基本年薪十风险年薪十奖励年薪
  (一)基本年薪
  1、基本年薪是指经营管理者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领取的岗位报酬。
  基本年薪一企业本年度职工人均工资调岗位系数
  职工人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全年领取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岗位系数是指依据企业本年度所有者权益期初数相应确定的系数值。岗位系数的区问参照附表(一)执行。
  2、基本年薪采用按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岗位系数÷12的计算公式在本年度内按月经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定试点工业企业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预发,年终按本年度职工人均工资*岗位系数结算。
  (二)风险年薪
  1、风险年薪=风险工资×综合评价系数
  2、风险工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按本年度期初所有者权益的规模交纳相应的风险金后,依据企业全年实现的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所得到的风险报酬。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交纳风险金的2倍。
  3、当所有者权益增加值≥考核目标值时,风险工资=所有者权益增加值×风险系数×人均创利系数
  风险系数=调节系数×权益系数
  调节系数、权益系数、人均创利系数参照附表(二)、(三)、(四)执行。
  4、经营管理者实行交纳风险金制度
  (1)经营管理者应按规定交纳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标准参照附表(五)执行。风险金由经营管理者本人用现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企业资金)向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定试点工业企业向市经委)一次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缴纳风险金的,不得领取风险收入,不得在原岗位任职。
  (2)经营管理者每年风险年薪部分的80%,在年度考核后支付,其余20%作预留年薪,由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定试点工业企业由市经委)专项存储,待经营管理者离任审计结束后,一并结算返还。
  (3)企业未完成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经营管理者不得领取风险年薪,并应扣减风险金,扣减比例按实绩比目标值下降幅度由考核部门确定。虽未完成考核目标值,但企业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在按规定进行扣减风险金后,可按完成考核目标值的相应比例兑现风险年薪,但以经营管理者年薪不超过职工人均工资3倍为限。
  (4)亏损企业经营管理者年收入应与减亏、扭亏目标挂钩,年收入原则上控制在本企业职工人均工资的3倍以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两项资金占用指标考核时,只作扣减风险工资使用,两项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与考核目标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减风险工资的1%,并作为兑现销售收入规模奖励的前提条件。
  (6)企业经营管理者当年被扣减的风险金,由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定试点工业企业由市经委)负责返还企业,增加企业盈余公积。
  (7)经营管理者因各种原因离岗,需经离任审计,并按审计结果结算风险金和预留年薪。
  5、综合评价系数
  由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定试点工业企业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补充流动资金、内部管理等方面情况确定(综合评价系数为0.5~1)。
  (三)奖励年薪
  1、销售收入规模奖励
  在资产保值增值且两项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超过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奖励标准参照附表(六)执行。
  2、发展后劲投入奖励
  (1)当年完成技改投资占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20%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奖励经营管理者2000元;
  (2)省级重点企业集团、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列支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省抓市级重点企业集团、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市重点企业(集团)、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不低于2%,其它企业不低于1%,且年递增0.2个百分点;每年必须有新产品开发项目,并达到计划进度要求,奖励经营管理者2000元。技术开发费列支每超当年日标0.2个百分点,增加500元。

  四、利润规模及所有者权益增值水平的确认
  (一)年度完成利润水平=报表利润总额±其他需调整数。
  (二)年度所有者权益增值水平=报表所有者权益期末数一所有者权益期初数士其他需调整数。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企业都应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其中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内部价格审计制度。
  (二)根据常财工(1999)1号转发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和常审发(98)20号《关于开展企业年度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由企业委托具有《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本年度业绩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年薪制考核指标完成实绩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批准确定。
  (三)中介机构要公正、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并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市审计局、财政局将按不低于10%的抽查面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四)经营管理者年薪在“应付工资”中列支,且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养老等社会保障金。
  (五)经营管理者年薪应按规定进行收入登记,并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
  (六)为鼓励重点企业集团超常规发展规模经济,凡列入省级重点企业集团、省抓市级重点企业集团、市级重点企业集团行列,并完成责任状日标、贡献突出的,可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集团经营管理者另行奖励。
  (七)企业经营管理者原基本工资记入档案,不得再在企业领取其他各种津贴和奖金。违反者,除责令退回外,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八)企业经营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扣减风险年薪和奖励年薪:受到刑事或纪律处分的;弄虚作假、虚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因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代会民主评议后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九)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年薪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经营领导班子中其他人员的年收入,原则上执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具体标准视其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及职数多少,在经营管理者年薪的70%以内确定。并由企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经职代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报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市定试,氨工业企业报市经委)核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国有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后施行。
  (十二)各所辖市、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999年市属工业企业年薪制试点名单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农机集团公司
  常州飞天集团公司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公司
  黑牡丹集团公司
  大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化工厂
  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变压器总厂
  常州天马集团公司
  常州国光电子总公司
  常州东方鑫源铜业有限公司
  常州酿酒总厂
  常州连环集团公司
  常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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