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收费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1 生效日期: 2002-10-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20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乐山市人民政府转报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和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列为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乐市交[200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全长43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481号文件同意改建立项,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5米(饶场段17米),水泥砼路面。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899万元,其中:自筹591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984万元。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2002年8月22日会审会议研究认为,乐山至井研快速通道投资大、标准高、而车流量较小,另与该路段基本并行的乐山至井研国道213线的大竹路已改建为收费公路,故暂不同意该路段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
  乐井公路井研段三教收费站调标和延期事宜,请你市交通、财政、物价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研究后再予以批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