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34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4]19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4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9,898,601.88元,美元596,896.56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申请核销金额
人民币 美元
1 广州市广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2 南方工贸总公司 500,000.00 596,896.56
3 广州市伟健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5,000,000.00
4 广州黄埔伟丰实业有限公司 9,398,601.88
合计 19,898,601.88 596,8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