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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9 生效日期: 2003-09-19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生委、民政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促进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2〕11号),对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解决新形势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形势,重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和服务体系,解决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层矛盾,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服务和社会职能转移和剥离给社会,城市居民逐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多年来城市实行的以单位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逐步被打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过去靠“条条”封闭式管理,已经不适应日益开放、动态的运行体系;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这个机遇,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和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对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问题,如独生子女教育培养、老龄人口的养老、生殖健康和性教育等问题日趋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加大,而目前城市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以及管理方法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只有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卫生医疗机构等广泛联系、密切协作的管理与服务网络,才能改变现状,为计划生育工作“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创造条件,在城区率先实现“两个转变”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三)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由地缘关系、文化特征、居民认同感为纽带而形成的社区机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只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使计划生育协会和各种民间组织及广大居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才能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真正落实,推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构建社区自治和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要求,正确把握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民主,实行自治,资源共享,综合服务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一)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组织设置及其职责。一是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要成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整合社区资源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协调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等。二是建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内要有1名副主任或者委员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是设立责任小区组长、楼长,协助开展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二)建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阵地。采取与卫生医疗机构共建、与驻社区单位联建、与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连锁建的办法,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负责查环、查孕、查妇科病和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优生监测、生殖保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 
  (三)组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与志愿者队伍。一是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五老”为骨干,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利用社区人才优势,吸收多方面人员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二是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离退休的有关专家、学者和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要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按照社区组织的特点和工作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一是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每年社区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听取社区居委会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和讨论、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合同;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情况和追究违约责任等。二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负责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三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二)推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与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在社区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用、齐抓共管、综合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卫生部门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等项技术服务工作。社区民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清查和管理流动人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加强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规定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吉林省农村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全面掌握流动就业人员情况,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按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积极开展生育保险等。社区还要与驻社区小企业主签订合同,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评。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纳入社区总体规划,统筹部署,综合评估;计划生育系统要逐步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评内容,进行单独考核,兑现奖惩。 
  四、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一)增加投入,保证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在社区工作人员选聘中,要切实把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聘用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二是要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人员的工资、待遇,并要为义务工作者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三是要保证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设施,配备微机和技术设备等。(二)落实责任,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把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进行整体考核和专项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内容,并作为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调,实现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城区、街道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计生、民政、公安、卫生、工商、劳动保障、城建等部门参加的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推进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资源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保证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卫生厅 
二○○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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