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2]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预防涉税犯罪专项治理的意见》 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四日
关于打击预防涉税犯罪专项治理的意见
市地税局 市公安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坚持以依法治税为根本,着力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城市税收征管涉税犯罪活动仍然严重,且在一些重点行业还有蔓延的趋势,为了更有力地打击和预防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最大可能地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维护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的通知》(公通字[2002]38号)精神,现将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预防涉税 犯罪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一批偷税、逃税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趋势,维护我市地方税收征管秩序,巩固和完善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提高预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要抓住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以预防工作为重点,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宣传;
(二)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行业偷税、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民营企业、中介机构、高收入阶层偷税、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初步安排4个月时间。
(一)组织准备、调查摸底(9月底以前)。各县区地方税务局要对本地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挖掘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行业和对象,并排列确定纳税意识淡薄、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名单。
(二)以预防为重点,认真开展法制培训(10月中旬)。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要针对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纳税人名单,采取多种形式如联合召开税收法制培训会,举办以案说法讲座等加大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对欠税企业要限期缴纳;对欠税数额较大且有能力缴纳又拒不缴纳的要依法坚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三)联合行动、重点稽查,严厉查处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10月至12月)。各县区地方税务局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重点打击行业和对象,以及在日常税收征管、稽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迅速实施稽查,对查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要坚决立案,并迅速控制、获取有关书证、物证和重点嫌疑人员,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公安、税务机关要密切协作,快查快审,迅速得出初步结论。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检察院、法院的联系,力争尽快起诉、审判,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整顿和治理好我市地方税收秩序和环境。
(四)营造宣传声势,发挥教育、震慑作用(9月至12月)。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攻势,营造专项治理的声势,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曝光报道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偷税、逃税,但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纪委、监察部门通报情况,要全方位展示专项治理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群众。
各县区地方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县区税务、公安机关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和联合作战优势,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