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机制,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也是缓解当前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中心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0年9月12日
关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已经成为财政部门建立公共财政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也是缓解当前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中心环节。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加,但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明显滞后,支出管理手段和方式依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做法,管理松驰,监督不力,资金使用分散,损失浪费严重,既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又不利于反腐倡廉。因此必须从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支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支出管理摆到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加快改革步伐,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个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下大力气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重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证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而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营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都要逐步退出。
(一)规范财政支持经济建设的方式。今后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二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目前财政安排的企业亏损补贴、税收先征后返、直接用于企业的资金投入以及对某些困难企业的税收减免等,都要认真清理,逐步缩减。
(二)规范财政对事业单位的供给。在区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实施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方式,逐步削减对一般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解决财政对事业单位包揽过多、补贴过多等问题。
(三)逐步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的问题。一是抓住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坚决清理、辞退超编人员和临时人员,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二是结合苏北贫困地区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的时机,大力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坚决撤并那些规模小、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学校,坚决清理、辞退超编人员;三是省有关部门要利用中央部委属学校体制下放的机会,对我省地方高等学校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较大幅度的布局调整和优化组合,减少学校布点,提高师生比,提高规模效益,精减行政后勤人员。
(四)实行资源共享。一是推进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妇幼保健站、卫生院之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仪器设备等项目的重复投资,同时相应减少人员配置;二是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政法部门现有的一些大型和高精尖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对外开放,资源共享,今后对社会上已有而且已对外服务的设备,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购置;三是逐步建立大型和高精尖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中心,避免重复投资。
二、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立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五)推行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取消历年形成的不合理预算基数,解决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化、固定化的问题,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六)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财政按供应范围、定额标准以及单位业绩核拨经费,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公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八)推行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原则是: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对事业单位,目前重点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再逐步实现其他事业单位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九)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严格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首先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工资的发放,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要将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所需的资金纳入预算。欠发教师工资的地区,地方留用和省返还的教育地方附加费,要首先用于发放教师工资,还可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工资。要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的超收收入要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量力安排其他发展支出。
(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的标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原则上限于报废更新,从严控制新增车辆。
(十一)欠发教师和公务员工资、社保资金不足以及不能确保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地区:一律不允许为领导干部购置小汽车;一律不准新上楼堂馆所,现有的基建项目要进行清理,对其中的一般性项目要暂停建设;除有国际影响的对外交流项目外,其他的出国项目一律取消。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省财政厅将停拨所在地区往来款及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