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全行业停产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2)89号)要求,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已于2002年6月1日起全面停产进行专项整治。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违反停产规定,擅自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6月15日,泸县立石镇汪沟鞭炮厂违规进行生产,被有关部门当场查获;7月4日17时04分,泸县立石镇灯杆坡鞭炮厂违规生产在操作时发生爆炸,造成死亡1人的严重后果。这是一起处理不到位在前,责任制不落实在后的严重责任事故。为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泸市府办函(2002)8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全行业停产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
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责成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立即进行拉网式检查,在2002年7月12日前查封所有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所,督促企业全面停产。
三、对违反停产规定的企业,必须从严从快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泸县政府要将上述两企业违规生产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向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和市乡企局报告。
四、对检查、督促、处理不力的人员和单位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