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关于调整汕头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汕价[2004]127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汕头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粤通(200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