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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年审换发汽车维修业价格(收费)等级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工[2002]17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字调(1997)166号文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汽车维修业价格(收费)等级证进行年审和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从事汽车维修服务,在二00二年元月一日前领取了《四川省汽车维修业价格(收费)等级证》的企业(经营者)均属年审、换证范围。

  二、年审、换证分工
  成都市物价局负责年审、换发市直管维修企业和区(市)县一类维修企业;区(市)县物价局负责年审、换发区(市)县属直管二类(含二类)以下企业。

  三、年审、换证程序
  参加年审、换证的汽车维修企业应带原颁发的《四川省汽车维修业价格(收费)等级证》正副本、《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类)、《营业执照》副本到原颁证机关领取年审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的换发新证。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由企业申请,经考评合格后可晋升等级,核发新的等级证;凡不符合原核定等级标准或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应限期整改或降低等级,凡降低等级的按重新核定的等级换发新证。

  四、年审、换证时间
  从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新开业及原未申报等级的企业,应同期按分工管理权限向所属物价部门办理等级审批手续。逾期不年审、换证的企业,原颁发的等级证同时作废,所有价格按三级维修收费标准的80%以内执行。同时,对逾期不申报等级和不参加年审、换证的企业,物价部门要按照《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年审、换证的有关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50元。
  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审、换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年审、换证,切实把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附:汽车维修行业价格(收费)等级证年审换发申请表
  汽车维修业价格(收费)等级年审换证申请表
  (二00二年)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外资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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